国家汽车三包规定

来源:米乐体育app官方网站下载安卓版    发布时间:2024-02-04 1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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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国家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新颁布的“三包”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最新的汽车召回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两个新规的相继出台和实施,将使消费的人购买和使用汽车的权利更有保障。

  2021年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43号令,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在2013年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最重要的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比如,规定家用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上的问题需要更换的,销售者应该依据消费者的选择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明确销售者为广大购买的人退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登记费、装修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逐步降低消费的人在还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要求生产企业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为广大购买的人购车时提供参考;

  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上的问题修理5次以上或者整车更换35天以上的限定条件,减少为4次、30天;

  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和其他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家用汽车产品维修企业,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修理者在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免除消费的人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

  二是适应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鉴于家用电动汽车发展迅速,应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特殊零部件的质量纳入三包退货条款;对家用皮卡实行三包,保护皮卡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纳入重大质量上的问题车辆退换条款,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力度。

  第三,针对家用汽车三包的发展变化,加强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销售者、修理者的协助和追偿;加大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解决机制,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公平、专业、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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